_创业方案_上市方案
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要求如下:
1、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2、公司须有主营业务;
3、公司在上市前两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4、招股的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5、管理层股东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
6、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利润要求;
7、公司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需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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