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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条例》解读十九【非香港公司】

时间: 2021-12-8 16:44:00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26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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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新《公司条例》对非香港公司注册制度没有作出任何实质修改。不过,为了加强规管和使法例现代化,新条例作出如下厘清及修订:
 
1、根据香港公司注册新《公司条例》(第32章)(下称「第32章」)的规定,非香港公司须把其法团名称的任何更改通知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该条文相当笼统,对于在某些情况下是否须通知处长可能并不明确。新条例第778条清楚订明应何时及如何通知处长法团名称有所更改。
 
2、香港公司注册新《公司条例》现有明确的条文处理把注册非香港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及将非香港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第16部第8分部载述为注册非香港公司订明的详细程序。
 
3、香港公司注册新《公司条例》第8部(押记的登记)就押记的登记制度作出的修改,亦会适用于注册非香港公司。请参阅「押记的登记及解除」简介。
 
香港公司注册新《公司条例》 新条例的相关条文
1、更改法团名称的条文: 第 778至779条;
2、剔除注册及恢复注册的条文: 第796至801条;
2、《公司(非香港公司)规例》(第622J章)订明非香港公司注册及须交付申报表的有关程序细节。
 
香港公司注册新《公司条例》 过渡性安排
有关过渡性安排的条文载列于香港公司注册新《公司条例》附表11第132至140条。有关待决的注册申请及申报表登记会视作在新条例下作出的申请,但缴付的费用会参照第32章附表8的收费。至于大部分其他个案,一般的情况是如有关行动是根据第32章开展,第32章的条文会继续适用。此等情况包括例如有关不再设有营业地点须送交的通知、就解散须送交的通知、从登记册剔除非香港公司的名称及将公司恢复列入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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