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 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 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 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企业完成ODI( 境外投资备案)后,发改委、商委对于取得《备案通知书》和《境外投资证书》后的申报事项有明确要求,而这些要求通常部委只会简单告知,并不会去一家一家提醒企业,企业便自然而然地忽视了他们的重要性,以下任何一项逾期或未完成都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增资、转股、借款、上市、资金出境、境外投资再投资,且无法补办。因此,特提醒广大企业要注意,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及时完成以下申报和年报的登记:
1、商务部: 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申报;突发情况报告(如新冠疫情);每半年申报合规建设情况、投资障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直接投资月报;再投资月报;小比例投资月报。
2、发改委: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3、外汇管理局: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此外,还要多多留意政府的各项通知,有政府要求有变化一般都会及时发布,千万不要忽略,一个小小的登记可能会影响很大。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 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如果是返程投资或公司上市搭建的VIE架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