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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月1日至6月30日。
1、企业通过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jxaic.gov.cn)首页的“网上年检”—“内资网上年检”窗口进行年检申报,输入企业年检信息;
2、登记机关网上审核企业年检材料,反馈初审意见(企业可进入“网上年检”页面查询企业年检初审结果);
3、通过初审的企业打印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未通过初审的企业须按登记机关的反馈意见通过网上年检系统补充、更正年检信息后重新申报;
4、企业按本“须知”第三条的要求,将经签名、盖章的书面年检材料报登记机关,经登记机关与网上申报审查情况核对无误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当场发还营业执照,年检完成。
南昌企业年报申报要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含网上年检受理通知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下列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创业投资、验资、评估、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房地产经纪、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企业信用等级为B类或C类的企业;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公司。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本条1项至第4项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12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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