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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0-4-17 11:14:38来源:深圳商报 点击:3692次
《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经认定的境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申请通过后均将获得两至五年、甚至在深永久居留的便利。

编者按:《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两年。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在深居留权。以下请看《深圳商报》相关报道。
 
 
 
近日,《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政府公报发布。《办法》称,经认定的境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申请通过后均获得两至五年、甚至在深居留的便利。《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两年。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为在前海从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居留便利。《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在深居留权。其享受的居留便利包括可获签两至五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符合办理居留条件的,可以申办《外国人永留证》。
 
 
 
外籍人士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的,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在深圳申领居留证件的,需申请人本人办理(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代为申请);再次办理且符合代办条件的,经提交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可以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代办。对于代办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进行必要的询问。
 
 
提请办理居留手续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外籍人士,也是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申领居留证件的,由申请人本人办理(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代为申请);确需代办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和所在单位证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公安部。
 
 
 
《办法》指出,适用对象须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暂行办法》)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以及符合《认定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据《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的前海境外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四项基本资格条件: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或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属于前海发展的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产业领域;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实施细则(试行)》则补充,境外紧缺人才还需满足于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等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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