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重要法规 >

香港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条例》解读八组织章废除程大纲及与公司章程细则

时间: 2021-12-8 16:55:34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2412次
登尼特公司主要业务包含深圳公司注册,广州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北京公司注册,海南公司注册等,值得您选择!

_北京公司注册_深圳公司注册_海南公司注册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新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只须设有章程细则。《公司条例》(第32章) (下称「第32章」) 下须载于组织章程大纲内的内容则会在章程细则中载明。
 
一、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新条例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在其章程细则中须载有以下的强制性条文(「强制性章程细则」):
1、公司名称 (第81条)
2、成员的法律责任 (第83条)
3、成员的法律责任或分担(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84条)
4、股本及初的股份持有情况(只适用于有股本的公司) (第85(1)条及新条例附表2第5部第8条)
5、拟成立为有限公司并根据103条获批出特许证的组织,或已获批出特许证的有限公司,在该特许证有效期内,该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宗旨 (第82条)。
 
 
二、香港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条例》赋权财政司司长为公司订明章程细则范本。
该等章程细则范本取代第32章附表1所载的A表及C表,并适用于在新条例生效后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公司可采纳适合该公司类别的章程细则范本的任何或全部条文,作为该公司的章程细则。只要该公司在成立为法团时注册的章程细则并没有把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排除或变更,则该等适合该公司的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将会适用(第80条)。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为公司须设有的强制性章程细则以外的附加条文。
 
 
三、香港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条例》的相关条文
第67、75至86及98条
 
四、 香港公司注册处过渡性等安排
1、废除组织章程大纲并无过渡性安排。
2、新条例第98条的推定条文订明,原有公司(即根据《旧有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的条件(即条文),将视为该公司的章程细则的条文。此外,随着实行无面值股份制度,原有公司的章程大纲如载列建议登记或已登记的股本款额及任何将该公司的股本分为款额固定的股份的条文,均须视为已被删除(第98(4)条)。
3、只要新条例的条文没有把第32章附表1的A表的规例(下称「A表」) 加以变更为不适用,对于已采用A表(不论是公司主动采用与否)作为其章程细则的原有公司,该表的规例会继续适用。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香港热线852-27826888或中国深圳热线86-755-82143150,13642361371(余小姐),邮箱地址:2355725082@qq.com ,或登录登尼特集团第三事业部公司秘书年报服务网站www.tannet.net ;联盟智库网站www.ono-bbb.com查询。公司秘书年报服务随时欢迎各位来访本公司: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中国地址:中国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登尼特集团。
 
 
 

 

------分隔线----------------------------
深圳市登尼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国际总部客户专线:852-27826888
中国总部客户专线::400-880-8199
  • 主营业务: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美国公司 年审年报 注册BVI公司 银行开户 代理记账
  •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