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公司称号;
(三)有出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出产运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运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请求建立自己独资公司,应当由出资人或许其托付的署理人向自己独资公司所在地的挂号机关提交建立请求书、出资人身份证明、出产运营场所运用证明等文件。托付署理人请求建立挂号时,应当出具出资人的托付书和署理人的合法证明。
自己独资公司不得从事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运营的事务;从事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须报经有关部门批阅的事务,应当在请求建立挂号时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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