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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创业板IPO的主要条件
中国深圳创业权上市条件简介,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
二、中国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二项指标要求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三、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已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6、 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 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深圳中小板IPO的主要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公司已满3年。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或经国务院批准豁免的,可不受该期限的限制。
3、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公司发行前股本不少于拟发行股本的35,且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7、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发行前1年末,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发行后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但银行、保险、证券、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不受此限)。
9、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近一年和近一期,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1、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近一年和近一期,公司委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销售或原材料(或服务)采购的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或服务)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12、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的资产,近一年和近一期,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均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
13、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领薪。
14、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其中累计对外投资额和净资产按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计算)。
15、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人士(会计人士是指具有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16、所募集的资金有明确用途,投资项目经过慎重论证,酬资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值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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