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公司章程变更

时间: 2022-12-7 17:55:23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43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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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章程变更是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将依法登记的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合法变更。
开曼公司章程就是开曼公司组织大纲,在《开曼群岛公司法》中规定:任何一个人或为合法目的而联合的多个人,可以通过签署组织大纲并且依照本法进行登记的方式组建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公司。
 
 
一、开曼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拟成立公司的名称,如果是非豁免公司或非按照不限定股东责任方式组建的公司,后者在本法中称为无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还需在公司名称后加上“有限”(“Limited”或简写的“Lid.”)字样;
2、拟成立公司登记办公地在群岛的位置。
3、股票者的股份不能少于一股。
4、章程签署人应当在其名字的对应处注明其股份数量。
5、章程可以规定拟成立公司的设立宗旨,也可以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限定于实现此目的有关的业务。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公司设立宗旨,或虽有规定公司设立宗旨但未规定公司经营范围限于实现公司设立宗旨有关的业务,则公司享有从事不为本法或其他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业务的权力和授权。
 
6、如果公司是按照股东责任限定于未缴付股份之股款金额范围内的方式组建的,即本法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则公司章程中还应当载明:股东责任受到的声明;和拟注册资本的数量,且需载明每股单价。
 
 
 
二、开曼公司章程的签署与法律效力
开曼公司章程需由每一位出资人签署,签署时至少应当有一个证人在场并由证人证明签署行为。章程一经登记即对公司和股东产生同等约束力,就如同每一位股东已经在章程上签字盖章一样,且股东本人、股东的继承人、遗产执行人和管理人均承诺依照本法遵守章程的所有条款。任何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被视为该股东对公司的负债。
 
 
三、开曼公司章程变更
根据本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变更其章程中有关公司设立宗旨、权力或其他具体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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