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改股

时间: 2022-8-8 10:30:29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23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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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香港离岸公司改股?
 
香港离岸公司改股(即香港离岸公司改股)是指现任股东把其手上持有的某家香港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予他人。公司改股时,涉及转让股份的转让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及Bought and Sold Note需经由香港印花税署加盖印花税章及缴纳固定百分比的印花税。
 
 
 
香港离岸公司改股的文件
 
香港离岸公司改股需提交适当的股份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公司改股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香港离岸公司改股签订的合同
 
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the equitable title)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改股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然而,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香港离岸公司改股的变更登记
 
香港公司股权更变登记是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公司改股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公司改股,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通过公司改股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数据,幷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幷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
 
 
 
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转让股份交由公司登记幷非必要程序。不过,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如未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被视为股份持有人。而且,除已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外,公司无须承认任何人对有关股份因信托或公义而享有的权益。因此,公司改股双方应尽可能依手续完成转让登记。公司 须在收到有关股份转让文书之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纳登记有关公司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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