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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

时间: 2022-8-31 10:05:59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3007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两种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审批
1、报送文件
1.1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者应根据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1.3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1.4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1.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1.6被并购境内公司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1.7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0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1.11所涉有关情形的报告。告;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1.12被并购境内公司原有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整。
2、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
投资者应根据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企业类型及所从事的行业,依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2.1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3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  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2.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2.6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2.7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2.8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2.9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2.10 所涉有关情形的报告。
依照前款的规定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的资产,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前,不得以该资产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内容
1.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应当签订股权购买协议或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股权购买协议、境内公司增资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1.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1.3 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4协  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5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1.6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2. 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 协议各方的自然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2.2 拟购买资产的清单、价格;
2.3 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2.4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2.5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2.6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三、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外国投资者和被并购境内企业应当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达成协议。
1.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2.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3.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所涉有关情形的报告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1. 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
3. 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
4. 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
虽未达到前款所述条件,但是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外经贸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或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上述并购一方当事人包括外国投资者的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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