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
薪俸税
薪俸税乃根据个人薪金收入而征收的。
任何人士在香港有职位或职业(注)从而获得或赚取入息,包括在香港工作而赚取的入息及长俸,须缴纳薪俸税。任何人士访港工作,每年合共不超过60天, 可无须缴纳薪俸税。房屋津贴、旅游津贴及公司股份认购权所得之利益按个别条款纳税。
注:"职位"是指一个长久存在的职位,例如公司的董事职位;"职业"是指一般有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职位,例如营业代表、会计主任或文员等。而上述60天的豁免条例只适用于受雇职员从职业所取得的入息。
其税率以累进税率计算,或在未扣除免税额前用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作准。
入息总额为所有『因在本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而来自或获自的入息』。而由于薪俸税对可扣除项目的尺度非常严格,故一般只包括给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完全及必须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开支等。属家庭性质或私人性质的开支、以及资本开支,则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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