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或许是时候在加拿大注册商标了!

时间: 2023-3-4 16:21:26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1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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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过海外商标注册的朋友可能知道,加拿大商标注册制度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例如申请商品不分类、保护周期为15年、需要递交使用声明等。然而,这些都即将成为历史,因为自2019年6月17日起,加拿大《商标法》修正案将正式实施。这将为申请人带来什么影响呢?我们从修正案的内容谈起。

本次《商标法》修正案指的是由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的C-31法案。该法案涉及了税法、银行法、海关法等28部法律的修改。修正案第25部分(即第317条至第368条)是对现行《商标法》的修改。本次修改涉及了实体和程序的多个方面,其中,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加拿大取消了商标申请提交基础。申请提交基础,是指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告知官方,申请商标是否已经在加拿大投入商业使用(分为已经投入使用和打算使用两种情形)。此外,若申请人并非加拿大企业、且申请商标已经在申请人原属国有申请或注册的,则可以选择基于前述申请或注册来提交。然而,为了和世界其他国家接轨,加拿大取消了前述商标提交基础的要求。作为过渡,申请中的商标,若基于打算使用或者原属国注册的,则申请人无需在注册前提交使用声明或者原属国注册证复印件了。

其次,加拿大加入了《尼斯协议》,结束了指定商品、服务无需分类的历史。《尼斯协议》是1957年6月15日尼斯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该分类为其成员国进行商标保护提供了规范标准。在此之前,加拿大一直没有采用尼斯分类,即无论指定商品涉及《尼斯分类》的多少个类别,均可以按照一件注册申请指定。当然,官方费用也是一件。加入《尼斯协议》之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类别来收取费用,即第二类起将增加申请官费。如此,将大大增加商标注册成本,特别是对于产品涉及多个类别的申请人而言。鉴于此,我建议企业朋友,在新法生效前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已经递交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是否需要主动划分类别呢?

关于此,加拿大知识产局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尚未公告的商标,申请人需要对申请商品进行类别划分(官方会发函要求)。若已经公告的商标,则申请人无需在新法生效后立即对申请商品划分类别,而需要等到商标续展时,再进行类别划分。

第三,加拿大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为马德里体系中新的成员。马德里体系是指通过一件申请、一种语言向国际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指定成员国中递交商标申请的制度。设立该体系的目的是方便申请人节约费用、节省手续。加拿大改法后,马德里成员国的企业和国民,均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加拿大进行商标注册。本次修法中,很多内容的修改是为了满足加入马德里体系的要求。加拿大目前仅是《议定书》的成员国,意味着其审查周期是18个月,且可以收取单独规费。具体规费,尚未确定。

除以上变化外,加拿大对于商标类型、保护周期等进行了调整,与世界上主要国家的规定相一致。其中,加拿大扩大了非传统商标的保护,接受了颜色商标、味觉商标、气味商标、全息图商标以及动作商标等。此外,加拿大缩短了商标保护周期,从此前的15年缩短至10年,且每次续展后仍是10年保护期。尚未注册的商标,若在新法前缴纳注册费的,则将适用旧法15年的保护期。若在新法生效后缴纳注册费的,则将适用10年的保护期。若商标申请已经收到了注册费缴纳通知,建议企业朋友们尽快缴纳注册费,以便获得15年的保护周期。

从以上变化不难看出,加拿大为了吸引外资、完善商标保护,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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