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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咨询电话:0791-88188098
一、商标驳回复审请求
《商标法》第32条规则:“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述。”
因为客观方面的缘由或商标检查员认识水平上的片面缘由,有能够发生不一样程度的片面与客观不相契合的状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请求人有时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全部反映其商标请求的客观状况。
可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请求一旦向商标局提出请求便不能对商标款式作任何修正。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而,复审时不能够对商标作有些修正。请求人如要修正,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从头提出注册请求。
二、商标驳回复审请求人所要供给的资料:
1、《商标评定署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告诉书》原件;
3、 有关依据资料。
三、商标驳回复审案子的署理流程
1、将国家下发的驳回复审告诉书传真至我司,我方依据下发的文书内容和有关的依据资料剖析案子署理成功率。
2、断定署理联络,签定署理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并递送有关的依据资料
3、我方组成专案小组对该案子的编撰点进行证明,结尾由指定的编撰律师来完结初稿编撰。
4、定稿后将有关文书回来请求人处,经断定后向国家局递送请求,获得受理告诉书并回来请求人处。
四、案子审结完结所需时刻
1、贰言需2年左右;
2、复审需2年左右;
3、复审辩论2年左右;
4、贰言辩论2年左右;
5、商标争议2年左右;
注:以上时刻是对现行检查进展的一个惯例判别,仅供参考,不做为法律依据!
五、联络方式
南昌联系方式:
电 话: 86-791-88188098 88176206
Q Q: 2355725157 E-mail: 2355725157@qq.com
地 址: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559号国家软件科技园科技大厦6楼
网址: www.tannet.net www.onobb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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