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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效力和表现形式

时间: 2021-12-7 14:00:51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4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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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分为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和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填发仓单。
2、接受和验收存货。
3、妥善保管仓储物。
4、危险通知、催告。
5、返还保管物。
 
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交付仓储物。
2、对特殊物品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3、支付仓储费,偿付必要费用。
4、提取仓储物。
 
仓储合同的表现形式
1、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
定特地合同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
2、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权
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时荣誉举证和分清责任。标的额较大、内容较复杂的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3、 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外的合同形式,一般是指行为推定形式。
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交易习惯许可时或要约表明时,而不能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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