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
一、代表处的概念
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
二、注册代表处注意事项
1、代表处名称:代表处名称由中文注册,通常是以代表处结尾,如:国别(地区)+公司名称+代表处;
2、注册资金:由于代表处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
3、派出企业:外商代表处的派出企业必须是在大陆以外的地区注册的,且成立2年以上。
4、注册地址:代表处对注册地址比较严格,必须为商务性质。
三、注册代表处应提交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一份(该文件须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3、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并进行公证认证一份;
4、设立申请书,需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5、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护照,简历(附每位代表2寸照片五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6、驻在地址的租赁合同两份;
7、房产证复印件2份和平面分割图2份(产权人签字或盖章);
8、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四、注册代表处办理程序
签署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定金-》交付所需资料-》签署文件-》办理代表处登记证-》公安局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基本帐户-》办理税务登记证-》交付余款;
五、注册代表处服务内容
代表处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统计证;首席代表证;IC卡;公章、财务章、首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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