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新规定内容分享

时间: 2022-1-27 12:03:58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33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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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新规定:香港公司注册的法定文件,须于2014年3月3日香港公司新条例生效后开始更新。然而,作为过渡性安排,在2014年3月3日起计的三个月期间内,香港公司注册处会继续接受在现行《公司条例》(第32章)下指明使用的现有香港公司法定文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的新公司条例于2014年3月3日生效后,注册处将不会接受以下香港公司法定文件  :
 
1、注册香港公司的法定文件NC1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香港公司的法定文件NC1G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3、注销香港公司的法定文件DR1 不营运私人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
4、非香港公司获批准在香港经营业务所采用的名称的陈述书表格N12;
5、清偿或财产解除押记备忘录表格M2;
 
 
 
二、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的新公司条例生效后的八个星期后(即由2014年4月28日起),注册处不会接受以下香港公司法定文件 :
1、表格M1 按揭或押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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