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认证咨询:0755-82143966
文章主要概括介绍了香港公司进行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相关内容。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人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 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认证。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香港咨询热线852-27837818或深圳热线86-755-82143181,或发邮件到2355725082@qq.com .也可以直接访问网站:www.tannet.net或者www.tannet-group.com ,企业年检秘书服务更是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或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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