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见证的概念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香港律师见证通常的两个目的:
1 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2 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香港律师见证过的物件,在香港可否直接使用,相关部门是否接受?
从法律属性上看,只要该香港律师有政府相关所要求具备的从业资格及文书,那么该律师见证过的物件,在香港一般是可以使用的。
香港律师见证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 律师见证应首先要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 律师见证还应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
3 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4 律师见证应坚持回避原则,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自己的亲友作见证;
5 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
6 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
7 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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