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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发出的《2013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将于2014年4月1日届满。届时所有的香港公司须就于该日或之后生效的商业或分行登记证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或订明的分行登记费(视属何情况而定)和征费。
就独资、合伙及分行等业务,如你在2014年3月开始经营业务/分行业务,并在开业后1 个月时限内[ 即于2014年4月内] 提交商业登记申请,你仍可按该令获豁免缴付首年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而只须缴付征费。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您可以直接参考香港税务局网站http://www.ird.gov.hk/chi/pdf/brfee_table.pdf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
如下为登尼特企业年检服务帮您在香港税务局寻找的关于商证费用的明细,请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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