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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族不得不知的纳税事项

时间: 2020-3-17 17:49:51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2460次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明确了从境外网购商品的纳税事宜。今后,“海淘”族在畅购海外产品时,需关注以下纳税事项。
  纳税要点
  一是要查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该清单目前尚未出台,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公布。不在清单内的“海淘”商品,则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不适用该文件,要按进口货物(物品)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二是尽量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且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如果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则应设法请快递、邮政企业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否则不适用该文件,要按进口货物(物品)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三是要注意交易限值。“海淘”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限值以内的“海淘”商品,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减按70%征收。超过限值则无此优惠,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是准确把握完税价格与计税价格的区别。根据财关税〔2016〕18号文件规定,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完税价格。虽然该文件未特别指明,但该完税价格其实仅指海关完税价格,而不是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进口商品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五是要注意退货期限。一旦 “海淘”商品质量有问题,要在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以便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如果超过30天才退货,则不能退税,也不调整年度交易总额。 案例分析
  例1:A先生从境外网购一高档手表,价格12000元。超过单次限值,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假设“海淘”物品在《清单》范围内,均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且能“三单”比对,交易价格含运费、保险费,下同)。
  应纳关税:12000×30%=3600(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2000+3600)&Pide;(1-20%)=19500(元);
  应纳消费税:19500×20%=3900(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2000+3600+3900=19500(元);
  应纳增值税:19500×17%=3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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