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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房产税?

时间: 2022-4-19 10:41:09来源:www.tannet.net 点击:4142次
编者按:目前,中国财政部表示,将加快推进营改增等相关税制改革,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以下登尼特就个人房产税的概念、起源、特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作出简要说明。

一、 什么是个人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二、个人房产税的起源
 
个人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个人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个人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初的个人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个人房产税性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个人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三、个人房产税特点
 
1、个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四、个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个人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部征收个人房产税。
注: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个人房产税,税率为1.2%。
 
五、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个人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房产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六、个人房产税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个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个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七、个人房产税税率及计算方式
 
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八、个人房产税纳税期限及地点
 
纳税期限:个人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个人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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